關于發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各結算單位、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了規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操作指引》,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操作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進一步明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辦理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等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依據上證所《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業務辦理規則(試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認購、申購與贖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上證所和中國結算公司制定本指引。
二、通過上證所辦理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與贖回(以下簡稱“上證所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是在現有的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與贖回(以下簡稱“場外認購、申購與贖回”)之外,為投資者新推出的開放式基金業務辦理渠道。
三、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并經上證所及中國結算公司認可的上證所會員(以下簡稱“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可通過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以下簡稱“上證所場內系統”)從事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辦理開放式基金的上證所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等業務。
四、投資者通過上證所場內系統認購、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的,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指定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代為辦理。
五、場內系統與上證所以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的開放式基金柜臺銷售系統(以下簡稱“場外系統”)相互獨立、并行運作。投資者可選擇通過場內系統或場外系統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第二章 基金簡稱、代碼和賬戶管理
一、基金簡稱和代碼
上證所根據基金管理人申請,為通過上證所場內系統發售、申購、贖回的開放式基金提供簡稱和代碼。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基金托管人應使用與本所相同的基金簡稱和代碼。
基金簡稱不超過4個漢字或8個字符,應能同時標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產品。
基金代碼由6位阿拉伯數字構成,其結構為5##***,其中,##標識申報類型,***標識基金產品序號。具體地,519***標識基金掛牌代碼和申購贖回代碼;521***標識認購代碼;522***標識跨市場轉托管代碼;523***標識設置基金分紅方式代碼。
二、賬戶管理
(一)上證所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的賬戶管理
投資者辦理上證所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應使用上海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上海證券賬戶”)。
已有上海證券賬戶的,可直接辦理上證所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
尚無上海證券賬戶的,可通過中國結算公司開戶代理機構開立賬戶。
(二)場外認購、申購與贖回的賬戶管理
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結算公司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已有上海證券賬戶的,可通過場外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將其注冊成為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尚無上海證券賬戶的,可通過場外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直接申請賬戶注冊,中國結算公司將為其配發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注冊成為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成功注冊了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后,投資者可在原辦理賬戶注冊或賬戶注冊確認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處直接辦理場外認購、申購與贖回;如擬通過其他的代銷機構辦理場外認購、申購與贖回,則須先持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其辦理賬戶注冊確認。
第三章 基金份額的認購
一、基金份額的認購時間與認購場所
基金募集期內,上證所接收認購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和大宗交易時間(15:00至15:30)。
二、認購價格及認購費用
基金募集期內,上證所在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在行情發布系統中的“最新價”欄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額的面值。
基金管理人可按認購金額分段設置認購費率,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
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TA系統)依據管理人給定的認購費率,按內扣法或外扣法計算投資者認購所得基金份額。具體份額計算公式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募集文件。
三、認購申報要素
認購申報的證券代碼為521***,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以認購金額填報數量申請,買賣方向只能為買。
最低認購金額由基金管理公司確定并公告。在最低認購金額基礎上,累加認購申報金額為100元或其整數倍,但單筆申報最高不得超過99,999,900元。
在同一認購日可進行多次認購申報,申報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銷,但認購申報已被受理除外。
四、認購資金利息處理
上證所場內認購資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數額以中國結算公司的記錄為準。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整數位,小數部分舍去歸基金資產。
五、認購處理流程
(一)基金募集期內,上證所場內認購處理流程
1、T日,投資者通過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申報認購開放式基金。當日收市后,上證所將該日來自不同席位的認購申報數據發送給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同時將當日認購明細申請回執數據發送給相應的上證所有資格會員的席位。
2、T日,中國結算公司對當日上證所場內及場外認購數據一并進行處理,生成認購待確認數據傳送基金管理人。
對于該日來自不同席位的認購申報數據,中國結算公司根據當日交易席位與結算參與人的對應關系,確定資金清算路徑,以及各席位分別適用的認購代理費率。
3、T+1日,中國結算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認購確認數據,生成認購交易回報數據,并發送給上證所,上證所將認購交易回報數據分別發送給相應的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的席位。
該日,中國結算公司根據T日確定的資金清算路徑,對上證所場內認購數據進行資金清算,按席位生成資金清算結果明細,發送相關結算參與人,通知其及時劃撥應付款項。
4、T+2日,各結算參與人通過其在中國結算公司開立的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上證所場內認購的資金交收,全部認購款上繳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募集專戶。
認購資金交收遵循“先滿足申購贖回資金交收,后滿足認購資金交收”的原則。T+2日日終,若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違約,則中國結算公司與交收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聯系,通知其于T+3日11:00之前提供無效認購明細表。
5、T+3日,中國結算公司按照結算參與人提供的無效認購明細表對上證所場內、場外認購數據統一進行無效處理;結算參與人不按時提供無效認購明細表的,中國結算公司按上證所場內、場外認購數據申報時間的順序,由后向前統一進行無效處理。
基金募集期內的每一認購日均按上述流程滾動處理。
(二)基金募集結束時,按以下流程處理:
1、N日,基金募集最后一個認購日。N日收市后,上證所對基金認購代碼作次日停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