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基字[1997]1號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制作和上報,保證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
順利開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規定條件、擬作為基金管理公司
主要發起人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代表發起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
司。
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
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
三、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符
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申請材料。
四、中國證監會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
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未獲同意的,原申請人于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籌建
申請。
五、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可適當處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籌建期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它業務活
動。
六、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
符合本通知附伯規定的申請材料。
七、中國證監會在正式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
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八、經批準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
的批準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九、基金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開業。逾期未開業者,原批準
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證監會收回《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但遇不可抗力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延期開業的不受此限。
十、經批準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
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
附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附件
設立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申報材料的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 紙張
應采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于A4紙張規格)。
(二) 封面
1、籌建階段的了申報材料封面應標有“設立基金管理 --籌建申請材料”
字樣、申請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申請人名稱;
2、開業階段的申報材料封面標的“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申請材料”字
樣、申請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申請人名稱。
(三) 份數
申報材料一式6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
二、籌建申請材料目錄
(一) 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設立條件、目的、設立方案等,
并由主要發起人簽字、蓋章。
(二) 可行性報告
主要內容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 發起人情況
1、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信所、成立時間、批準
機關、組織形式、經營范圍及主要股東等:
2、法人資格及業務資格證明文件
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證券經營機構的《金融機
構法人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實收資本及財務狀況
(1) 主要發起人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
三年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2) 其他發起人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
4、主要發起人遵規守法情況
說明最近一年內是否受到過重大處,如果有,詳細說明。
(四) 發起人協議
主要內容包括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經營范圍、發起人的權利義務、發起人
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五) 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
(六) 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開業申報材料目錄
(一) 籌建情況
說明籌建工作的有關情況。
(二) 驗資證明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三) 人員情況
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學歷證書;
所有業務人員中具備三年以上證券業或五年以上金融業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并
說明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是否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機關和部門的處罰,如果
有,詳細說明。
(四) 內總機構設置及職能
(五) 管理制度
包括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六) 公司章程
(七) 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
說明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的具體情況,并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
明文件。
(八) 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
(九) 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