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的通知
證監基字[1997]3號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
第三號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一、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發起人,
在申請募集基金時,應當依照本準則編制招募說明書。
三、基金的全體發起人必須保證招募說明書不含有虛假的內容或誤導性陳
述,不遺漏本準則規定的內容,并符合本準則規定的格式。
全體發起人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本準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起人將所有對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有重大影
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資者更好地作出投資決策。發起人應據此原則編
制招募說明書。
(一)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或有助于其作出決策的信息,無
論本準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如本準則未予規定,發起人應增加該部分
內容;
(二)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確不適用的,經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后,發起人可作出合理調整和變動。
五、招募說明書的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至基金成立之日,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六個月。
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同意后予以公告,公告文本的內容必須與中國
證監會審核同意的文本完全一致。
六、招募說明書的表述應使用淺顯易懂、符合法律法規及本準則規定的語
言,以便非專業投資者準確了解基金情況。
七、招募說明書不得登載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
的題字、用語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八、招募說明書中的數字應采用阿拉伯數字。除有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一
般應為人民幣元。
九、本準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封面
(二)招募說明書目錄
(三)招募說明書正文
1、緒言
2、釋義
3、基金設立
4、本次發行有關當事人
5、發行安排
6、基金成立
7、基金的投資
8、風險揭示
9、基金資產
10、基金資產估值
11、基金費用
12、基金稅收
13、基金收益與分配
14、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15、交易安排
16、基金的信息披露
17、基金持有人
18、基金發起人
19、基金管理人
20、基金托管人
21、基金終止
22、基金清算
23、其他應披露事項
24、招募說明存放及查閱方式
(四)招募說明書備查文件
十、本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十一、本準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招募說明書封面
招募說明書封面應在顯著位置載明下列文字作為重要提示:
“發起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
監會審核同意,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招募說明書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名稱;
二、“招募說明書”字樣,送交中國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
顯著字樣;
三、基金類型
例如契約型封閉式;
四、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每份發行價格、面值(每份面值應為人民幣1元)、
發行費用,募集資金;
五、發行對象;
六、發行方式
例如上網發行;
七、發行時間;
八、銷售機構
九、交易安排
封閉式基金說明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開放式基金說明擬申購
與贖回開始時間、場所;
十、基金發起人;
十一、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
十三、簽署日期。
招募說明書目錄
招募說明書目錄自首頁開始排印。
目錄應列明各個具體標題及相應的頁碼。
招募說明書正文
一、緒言
緒言中須載明招募說明書編寫所依據的法規和基金契約。
下列文字必須載入緒言:
“全體發起人已批準該招募說明書,確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單位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載明的資料申請發行的。本基金發起人沒有
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
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二、釋義
本節對招募說明書具有特定含義的詞匯作出明確的定義、解釋和說明。
三、基金設立
本節說明以下內容:
(一)基金設立的依據
說明基金由發起人依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發起設立,
并說明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日期及批準文號。
(二)基金存續期間及基金類型
(三)基金發起人認購及持有情況
說明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份額、比例及其在基金存續期間須持有的份
額、比例;說明基金發起人認購的基金單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年內不得
贖回或者轉讓。
(四)基金契約
基金契約是約定基金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基
金契約所發行的基金單位,即成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單位的行為本身即表
明其對基金契約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契約。
四、本次發行有關當事人
本節列出下列有關本次發行當事人的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
傳真以及下述當事人中負責本次發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人:
(一)基金發起人
(二)銷售機構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五)其它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機構
五、發行安排
本節說明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下列事項:
(一)發行方式
例如上網發行
(二)發行時間
(三)發行對象
(四)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發起人認購份額及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份額
(五)基金單位每份發行價格、面值、發行費用
(六)基金單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六、基金成立
本節說明基金成立的條件及基金未能成立時已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說明基
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七、基金的投資
本節說明以下內容:
(一)投資目標
例如,說明投資目標是為投資者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并謀求基金長期投資收益。
(二)投資范圍
說明基金只能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
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
(三)投資決策
說明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的決策依據、決策程序。
(四)投資組合
說明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
說明股票、債券投資分別在基金資產中的擬占比例;
說明選擇不同證券構成投資組合所依據的原則。
(五)投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