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指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
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
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
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科學合理、控
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并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
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
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
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
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
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
,公司經營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五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一)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
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第六條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
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
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四)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
衡。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
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七條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
各項規定。
(二)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
為出發點。
(四)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
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
善。
第三章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
通和內部監控。
第九條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
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第十條公司管理層應當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
的風險防范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
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
節。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
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
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公司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
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應當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
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
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
的內控防線:
(一)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
崗前均應知悉并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
相互監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員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
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
公司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
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第十六條授權控制應當貫穿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
包括:
(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
,建立健全公司授權標準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公司員工應當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
相應的職責。
(三)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
和時效。
(四)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
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
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
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
。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應當進行物理隔離。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
序。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員和獨立的監察
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
落實。
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
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第四章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
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
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二)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契約要求,在充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