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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
日期:2015-05-05 00:00:00 來源:互聯網
新三板交易制度(行情軟件分類:大智慧)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制度
1、 非典型報價驅動機制,而是愿者上鉤的被動交易制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協商并確定買賣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托主辦券商辦理申報、確認成交并結算;二是買賣雙方向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委托,委托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制定數量的股份,主辦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積極作為,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賣家,而是將定價委托申報至股權代辦轉讓系統登記備案,并等待一個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賣家出現,對手方如同意此定價且愿意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托,一旦該委托由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申請,并在標的股份存在且充足、買方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見,此種機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驅動機制。
2、盡可能減低風險,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過實行一系列規范盡可能避免交易的風險,諸如,實行機構投資者投資為主,限定進入股份交易代辦系統期限,規定最低交易股份數額以及要求通過主辦券商予以代理,這均顯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盡可能減低交易風險。
3、與主板等場內市場有效銜接和統一
新三板交易系統平臺建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平臺上,交易賬戶與深圳交易所系統相銜接,創建深圳證券交易所賬戶的投資者,直接可以用該賬戶進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創業板與新三板的連接橋梁。
4、證券機構在交易制度中地位舉足輕重
交易的委托、報價申請、成交確認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辦券商代為代理,但現階段的交易并非實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進一步的作用并未發揮出來。
5、交易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具有很強的試驗色彩
整個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處于試點階段,《暫行試點辦法》帶有的試驗色彩濃厚。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問題
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掛牌企業區域范圍有限,僅限于中關村高科技園區企業,這樣就不能集中吸收全國各類優秀企業。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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