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版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是什么?值不值得買?
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版重大疾病保險
1、所屬公司
復星聯合健康
2、產品特色
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是一款保終身的重疾險,提供116種重疾、25種中癥、40種輕癥等作為基本保障,還提供多項可選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0-60周歲
繳費方式:躉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險期限:終身
等待期:90天
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版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基本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一) 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 8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以下三項的較大者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同時,本合同現金價值降低為零,并不再承擔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責任以及極早期惡性腫瘤保險金。
(1)被保險人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的已交保險費;
(3)被保險人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的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 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投保人已交納本合同累計保險費金額(不計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后,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列的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30%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
(三)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合同的約定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后,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列的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50%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
同時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
(四)額外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年滿 60 周歲之前,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35%給付額外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額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額外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同時本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其發生本合同所定義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重大疾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二、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則自確診日后本合同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保險公司豁免前述期間內本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同時本合同終止。
三、中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的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針對被保險人被確診的每項中癥疾病,保險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50%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且不再承擔此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本合同繼續有效。
每種中癥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不同中癥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本合同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當累計給付的中癥疾病保險金達到兩次時,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其發生本合同所定義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中癥疾病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所患的中癥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癥疾病定義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四、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保險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一定給付比例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
首次: 30%;第二次: 35%;第三次: 40%;第四次: 45%;第五次: 50%。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且不再承擔此種輕癥疾病保險責任,但本合同繼續有效。
每種輕癥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責任終止。不同輕癥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本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的輕癥疾病保險金達到五次時,輕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其發生本合同所定義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輕癥疾病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所患的輕癥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定義和本合同所列的中癥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若被保險人所患的輕癥疾病同時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定義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義的,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五、輕癥疾病或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或中癥疾病,則自確診日后首個本合同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保險公司豁免前述期間內本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視豁免的保險費為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或中癥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且不再承擔此種輕癥疾病或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但本項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六、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數額為:
(1)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未滿 18 周歲(不含 18 周歲生日),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數額等于 200%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積保險費數額(不計息);
(2)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已滿 18 周歲(含 18 周歲生日),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數額等于以下 3 項的較大者。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積保險費數額(不計息);
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被保險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將按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七、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的專科醫生確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保險公司按以下約定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1)如果被保險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時未滿 18 周歲(不含 18 周歲生日),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數額等于 200%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積保險費數額(不計息);
(2)如果被保險人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時已滿 18 周歲(含 18 周歲生日),疾病終末期保險金數額等于以下 3 項的較大者。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積保險費數額(不計息);
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 90 天內,被保險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導致初次達到疾病終末期,保險公司將按投保人已交納的本合同累計保險費數額(不計息)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八、極早期惡性腫瘤多次給付保險金
(一) 極早期惡性腫瘤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輕癥疾病中的“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再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無論一種或多種),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 45%給付極早期惡性腫瘤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第二次確診的“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所位于的器官必須與初次確診時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構成,該器官左右兩部分視作同一器官。
(二) 極早期惡性腫瘤第三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確診第二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輕癥疾病中的“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 ,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極早期惡性腫瘤第二次給付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第三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無論一種或多種),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的 50%給付極早期惡性腫瘤第三次給付保險金。
第三次確診的“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所位于的器官必須與初次確診和第二次確診時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構成,該器官左右兩部分視作同一器官。
可選責任:
下述可選責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并在本合同中載明。
一、惡性腫瘤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惡性腫瘤”,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在確診之日一年后,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確診仍處于惡性腫瘤狀態,由專科醫生開具了診斷報告,并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進行治療、隨診或復查,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25%給付惡性腫瘤津貼保險金。該保險金每年限給付一次,最多給付 10 次。當累計給付的惡性腫瘤津貼保險金達到 10 次時,惡性腫瘤津貼保險金責任終止。
二、急性心肌梗塞多次給付保險金
(一)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在確診之日后生存滿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再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 “急性心肌梗塞”,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30%給付急性心肌梗死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二)急性心肌梗塞第三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第二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次給付保險金后,在確診之日后生存滿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再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 “急性心肌梗塞”,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50%給付急性心肌梗死第三次給付保險金,同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三、腦中風后遺癥多次給付保險金
(一)腦中風后遺癥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腦中風后遺癥”,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在確診之日后生存滿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再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 “腦中風后遺癥”,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30%給付腦中風后遺癥第二次給付保險金。
(二)腦中風后遺癥第三次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被確診第二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腦中風后遺癥”,且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腦中風后遺癥第二次給付保險金后,在確診之日后生存滿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由專科醫生再次確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 “腦中風后遺癥”,則保險公司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50%給付腦中風后遺癥第三次給付保險金,同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再次確診的腦中風后遺癥須由顱腦顯影或影像學檢查證實為新一次的中風,并符合重大疾病“腦中風后遺癥”的定義條件。
復星聯合星康源2020版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疾病不分組
對于重疾病種是不分組的,并且大大提高了多次獲賠的概率
2.重疾保額高
60歲前確診首次重疾,可額外賠付35%,重疾保額隨賠付次數遞增,最高至1.5倍
3.保障全面
可按需選擇高發疾病多次賠,比如癌癥津貼、急性心梗多次賠等。并且涵蓋重疾、中癥、輕癥,早期癌癥多次賠。
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復星聯合健康保險”)成立于2017年1月,主要股東是上海復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宜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西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豐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迪安診斷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地廣東省廣州市,以健康發展、特色經營、創新驅動、體驗至上為宗旨,專業提供健康保障及健康管理服務。復星聯合健康保險立足廣大消費者需求,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意外保險業務,全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全生命周期產品,建立貼心的全流程服務體系。
愿景
成為中國領先的專業、特色、生態一體化健康解決方案供應商。
使命
守護億萬中國家庭健康生活,為健康中國護航。
經營理念
健康發展,特色經營,創新驅動,體驗至上。
主要股東:
上海復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廣東宜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西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豐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迪安診斷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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