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指引第4號網上委托協議書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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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郵編
地址
乙方: 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
簽署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
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
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
險:
1、 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
、數據錯誤等情況;
2、 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 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
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
4、 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
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 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
委托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托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
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
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
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
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
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
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
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
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
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
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
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
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
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
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托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
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
議終止:
1、 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終止;
2、 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