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三板改革系列報告之四:新三板三種公開發行定價模式該如何選擇?
主要結論:
新三板提供三種公開發行定價方式是重大創新。新三板《公開發行規則》征求意見稿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選擇直接定價、競價或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相比A 股“網下詢價+網上定價”的單一模式,新三板公開發行自由度更高,給發行人和券商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同時也對方案的制定帶來了挑戰。
三種定價方式各有利弊,成本、效率、投資者行為各不相同。1)直接定價(固定價格):
優點是發行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缺點是定價效率最低。2)競價發行(拍賣定價):優點是發行過程最公開透明,發行價格抑價最低,缺點是在投資者群體非理性以及中簽博弈時,容易產生“搭便車”和“贏家詛咒”,導致定價扭曲,新股收益率大幅波動;3)詢價發行(累計投標):優點是定價相對公允,發行成功概率高,券商和投資者激勵效果好。缺點是發行成本最高,香港創業板市場發行平均成本高達30%-50%,承銷商權力大有腐敗空間。
詢價漸成全球主流,但各市場有所差異。1)從歷史演變來看,全球范圍內詢價方式逐步成為主流。20 世紀80 年代以前,固定價格是主流;20 世紀80 年代中期至90 年代中期,競價與詢價逐步取代固定價格;20 世紀90 年代中期至今,交易所紛紛轉向詢價發行。2)詢價勝出與其定價效率優勢、各方博弈結果和美國投行推廣有關。固定定價被棄用主要由于其定價效率低,而競價拍賣方式給予承銷商的權力最少,無法激勵券商進行綜合資源調配。而詢價方式最終的流行也與美國投行強勢對外輸出有關。3)日本市場借鑒:從固定價格到競價再到詢價;4)香港市場借鑒:從固定到混合定價,自由度高;5)臺灣市場借鑒:三種定價方式均被允許,為了規避發行腐敗,監管層推動競價拍賣成為主流。
新三板如何選擇公開發行定價方式?1)新三板公開發行初期特點:預計發行規模小,投資人少,承銷商尚不成熟;2)券商面臨機遇和挑戰,承銷重要性大幅上升。核準制市場的難度在于保薦,而注冊制市場難度在于承銷。新三板高度自由的發行方式,賦予券商更多權力之外,也給券商帶來了綜合方案制定能力的挑戰。一是考驗券商發行底價的溝通能力;二是考驗券商選擇發行方式的能力和實際承銷能力;三是考驗券商跟投決策能力;3)小規模發行適合固定定價,大市值明星項目適用詢價,而競價有一定特殊優勢。首先,從成本方面考量,“迷你發行”適合固定定價;其次,明星大項目適用于成熟的詢價模式,這是由發行人成本承受能力高,券商有動力用明星項目來平衡各方利益有關;第三,當券商與發行人就發行價無法達成一致,以及券商詢價客戶未積累足夠時,競價方式有一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