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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證券北京平安大街營業部
日期:2015-06-25 00:00:0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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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證券北京平安大街營業部證券報》報道,國信證券北京平安大街營業部證監會23日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日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總經理戴麗君和時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六部副總經理劉興華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戴麗君、國信證券北京平安大街營業部劉興華要求申辯和聽證。2015年3月16日,證監會依法舉行聽證會,聽取了戴麗君和劉興華的陳述、申辯。聽證后,證監會對戴麗君和劉興華提出的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證監會稱,經查明,戴麗君和劉興華以應某名義持有、買賣天潤曲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關于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國信證券北京平安大街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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