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不過在股指期貨交易當中,現在是決定在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和投機交易是可以分別申請交易編碼的,所以說在座的機構投資者如果將來市場參與的規模相對來說比較大。股指期貨交易規則在傳統的投機交易部位無法滿足的情況下,確實又有套期保值的套利的需求,可能就需要盡早開始申請套期保值交易編碼和套利的交易編碼。
在股指期貨交易當中也是規定,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未具分戶管理的資產是可以想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這個是在座的機構投資者可以提前關注和提前了解。第二個就是特殊法人機構,申請股指期貨的交易編碼,必須獲得相關的監管機關或者是主管機關的批準。這個就是一個強制性的條件,也就是說,作為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合格境外投資者的這些特殊法人機構,如果想申請股指期貨的交易編碼,是必須獲得監管部門的批準。股指期貨交易規則參照證券市場上的經驗,對特殊法人的一些規定。可能包括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也是會被歸結為特殊法人機構,需要獲得相應的監管機關或者是主管機關允許。
2007年6月27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布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整體看,現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貫徹了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指期貨籌備“高標準、穩起步”的精神,符合當前我國在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條件下建設金融期貨市場的要求。在上述規則發布以后,中金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進展、股指期貨仿真交易運行情況和境外金融期貨市場發展動態,繼續深化包括業務規則完善在內的各項準備工作,股指期貨交易規則于2008年3月啟動業務規則修訂工作,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反復論證和認真修訂,形成了目前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股指期貨相對于股票現貨最重要的兩個功能就是杠桿和做空。股指期貨交易規則運用杠桿能夠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利用做空能夠實現套期保值。這兩項功能都是保本基金非常需要的。保本基金運用股指期貨提高投資管理能力具有現實意義。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近期連續合約與滬深300指數的相關性高達98%。這為用股指期貨替代現貨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行性。如果在保本基金中放棄追求選股獲得的alpha收益預期,轉而期望獲取市場中性的投資收益,那么用股指期貨替代滬深300指數是一個可行的選擇方案。通過股指期貨替代現貨能夠通過股指期貨的杠桿效應,節省更多配置權益資產的資金,進而增加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規模獲取更高的安全墊。然而,運用股指期貨替代所產生的收益將遠不能覆蓋用股指期貨替代現貨所產生的轉倉成本(相反,如果運用股指期貨做套期保值,則由于交易方向相反,轉倉將產生的是正收益)。股指期貨交易規則回測的收益率也低于直接投資滬深300現貨。同時,相比選股來說,通過擇時獲取超額收益的難度更大。此外,用股指期貨替代股票現貨還面臨著兩個制度性的障礙:一是直接用股指期貨替代現貨只能開設投機類賬戶,這可能會與保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有所偏差;二是面臨替代規模的約束。因此,用股指期貨替代現貨的方案并不理想。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的結算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結算所或交易所的結算部門對會員結算,然后是會員對投資者結算。根據中金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套期保值期貨持倉超過其相應的現貨資產配比要求的,交易所有權要求其限期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股指期貨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必要時可以采取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