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
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是國際匯兌的簡稱。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通常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于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的靜態概念,又分為狹義的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
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廣義的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是:“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中國于1997年修正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國外貨幣,包括鑄幣、鈔票等;(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五)其他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資產。”
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的動態概念,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的簡稱。
按照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進行兌換時的受限制程度,可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自由兌換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于償清債權債務、并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于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于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