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賬戶
外匯賬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經批準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可自由兌換貨幣開立的賬戶。外匯賬戶的分類:1按外匯賬戶的性質或外匯資金來源劃分,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于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與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于資本項目外匯,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外債專戶、外幣股票專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資本金外匯賬戶、外債賬戶等。
根據政策調整后,外商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簡化并優化。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到外匯局進行主體信息或者相應信息的登記后,即可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運營及結束階段,外商投資企業在獲得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到外匯局辦理了相應外匯登記手續,即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劃轉、資金購付匯等相關手續。
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范圍為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支出范圍為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及經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賬戶收支范圍由外匯局核定,其中:除另有規定外,捐贈外匯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從境外匯入的捐贈外匯資金,從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購匯劃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贈的外匯資金;支出范圍是按捐贈協議約定的支出或其他捐贈支出。
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向外國投資者出讓資產所得的外匯收入,經外匯局核準開立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予以保留現匯。收入范圍為經外匯局核準的境內居民資本項目交易所得外匯收入,支出范圍為經常項下支出、經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項下支出或依據支付結匯制結匯。
法規依據:《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國際承包工程等項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提交哪些材料?境內機構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書;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外業務經營許可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如結匯水單等);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5、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