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外匯管理局分局的基本職能:負責上海市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上海市轄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上海外匯管理局負責上海市轄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檢查上海市轄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行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范上海市轄內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上海外匯管理局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上海外匯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1.外匯綜合處 2.國際收支處 3.經常項目管理處 4.資本項目管理處 5.外匯檢查處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宣傳、信息、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上海外匯管理局負責上海市分局電子化管理及技術支持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
上海外匯管理局外匯綜合處內設秘書科、政策法規科和科技支持科。負責上海市內國際收支、外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上海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上海市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分析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國際收支處內設統計監測科、匯兌監管科、分析調研科和外幣清算科。上海外匯管理局負責上海市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總局進出口核銷、非貿易外匯管理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有關文件規定、直接辦理在滬企業的進出口核銷、非貿易外匯管理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工作、負責轄內保險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工作。經常項目管理處內設業務管理科、進口核銷科、出口核銷科、外匯監管科、非貿易外匯管理科和保險外匯業務監管科。
上海外匯管理局注意事項:
(1)由一地遷往另一地的企業辦理外匯登記變更時,應提交由原登記地外匯局出具的注銷外匯登記證明文件。
(2)企業經營期滿或因故導致經營終止,在辦理外方清算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外匯局申請撤消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注銷外匯登記、繳回外匯登記證;如外方無清算資金匯出的,企業需將外匯登記證、資本金賬戶開戶核準件(企業和銀行留存聯)及賬戶余額對賬單提交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注銷手續。
(3)境內公司受讓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持有的股權,辦理中方購買外方股權匯出手續后,若被轉讓的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性質未變,仍然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申請辦理外匯登記的變更;若被轉讓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的,應申請注銷外匯登記、繳回外匯登記證。
(4)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股本結構等發生變化,外匯局僅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上記錄相應變更事項。
上海外匯管理局對十三種違反外匯管理種類:逃匯行為、非法套匯行為、非法經營外匯業務行為、非法使用外匯的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結售匯規定的行為、違反進出口核銷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外匯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匯率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行為、違反報表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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