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停止執行黃金收購許可行政審批項目
日期:2012-07-28 00:00:00 來源:互聯網
東方網3月31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出通知,停止執行黃金收購許可等26項行政審批項目,并將逐步清理有關的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據悉,這是人民銀行繼1月份停止執行25項行政審批項目后,第二批停止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停止執行的26項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1經營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7〕28號)2人民幣偽鈔鑒別儀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關于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6〕8號)3
黃金收購許可
《國務院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3〕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4〕73號)4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國務院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3〕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4〕73號)5黃金供應審批《國務院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3〕95號)6黃金制品零售業務核準《國務院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3〕95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黃金制品零售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1〕329號)7白銀進口(境)審批《國務院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1983〕95號);《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印發<白銀進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1999〕414號)8貸款證發放核準《貸款證管理辦法》(銀發〔1995〕322號)9貸款證變更核準《貸款證管理辦法》(銀發〔1995〕322號)10貸款卡變更核準《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銀發〔1999〕281號)11貸款證解停核準《貸款證管理辦法》(銀發〔1995〕322號)12貸款卡解停核準《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銀發〔1999〕281號)13銀行匯票業務準入與退出審批《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年第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和<銀行匯票業務準入、退出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0〕176號)14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展期審批《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8號)15政策性銀行支行副行長任職資格備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16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副行長任職資格備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17從事金融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資格審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0〕228號)18商業銀行票據承兌類中間業務審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19商業銀行開出信用證類中間業務審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0商業銀行擔保類中間業務(包括備用信用證業務)審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1商業銀行貸款承諾類中間業務審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2商業銀行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類中間業務備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3商業銀行代理資金清算類中間業務備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4商業銀行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的收單業務(包括代理外卡業務)類中間業務備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第5號)25銀行外匯業務非主管人員從業資格認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等規章的通知》(〔97〕匯政發字第06號);《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職能劃入中國人民銀行的通知》(銀發〔1998〕355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職責劃分的通知》(銀辦發〔1998〕112號)26非國有商業性銀行罰款代收機構確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字〔1998〕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