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金
保險基金是指專門從事風險經營的保險機構,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以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的、專門用于保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或人身傷亡的給付的一項專用基金,是保險人履行保險義務的條件。廣義上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后備基金體系。從狹義上來講,保險基金是指由保險機構集中起來的后備基金,由保險機構根據大數法則,經過科學的測算,訂出各種不同的保險費率。保險基金是一種社會后備基金。社會后備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后備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備基金和保險形式的后備基金。而保險形式的后備基金即保險基金是保險機構通過簽訂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而形成的一種后備基金,用于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它的運動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保險費收取;資金的積累和運用;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3、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
4、建立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5、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
6、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并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7、負責本部的審計工作。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指的是為興辦、維護和發展養老保險事業而儲備的專項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會勞動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額的3%,以后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同口徑)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并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企業和職工必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職工繳費年限�;攫B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