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
報告期和基期構成一對相對的概念,報告期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般工作實際完成后作出總結所包括的時期,基期是一開始的時候。一個作為基準的時期。我國編制的價格指數均以計算價格指數的當月作為報告期,而將與之對應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為基期。 舉例:一個股,上市第一日10元,這個就是基期股價。然后一年后的某日,你寫東西,要統計了他一下,他20元了,20就是他的報告期股價。之后這個股怎樣漲漲到40也無關系了。報告期的股價就是20。
報告期是基期的對稱,是指在計算動態分析指針時,需要說明其變化狀況的時期。報告期通俗地講就是完成某項活動并報告活動成果的時期。 報告期是對某項活動的總結,在報告期內和報告期外,同樣性質的活動可能規定的標準和享受的政策保障會不一樣。所以,一定要在確保該項活動真的已經完成并且需要報告時再定下日期。我國編制的價格指數均以計算價格指數的當月作為報告期,而將與之對應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為基期。
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又稱帕氏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它是在計算一組項目的綜合指數時,把作為權數的變量固定在報告期。帕氏指數因以報告期變量值為權數,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具有比較明確的經濟意義。在實際應用中,常采用帕氏公式計算價格、成本等質量指數。帕氏數量指數由于包含了價格的變動,意味著是按調整后的價格來測定物量的綜合變動,這本身就不符合計算物量指數的目的,因此帕氏數量指數在實際應用的較少。
基期是指統計中計算指數或發展速度等動態指標時,作為對比基礎的時期,如1986年同1984年對比物價指數時,1984年為基期。在股票中基期與報告期是相對而言�?捎蓤蟾嫫诤突诖_定股票指數,即股價變動情況。報告期是指統計中計算指數、發展速度等動態指標時,與基期(年)對比以取得相對指標的計算時期(年份)。如以1995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數字與1990年的數字對比以計算“八五”期間的發展速度時,1995年即為報告期。
在統計中,計算動態相對數(發展速度)、動態增減量和價格指數,需要用某一時期的指標或價格水平與另一時期的同樣指標或價格水平相比較。在進行動態對比中,通常把研究的那一時期的指標水平叫報告期水平,把作為比較基礎的那一時期的指標水平叫基期水平。例如,計算某企業八月份比七月份產量的變動情況,已知七月份產量為6180噸,八月份產量為5100噸,那么,七月份實際產品產量就是基期水平,八月份產量就是報告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