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服務增值行業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服務增值行業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決定了本基金屬于中等風險證券投資基金,嘉實服務增值行業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資產配置的比例范圍是:股票資產25%-95%;債券資產0%-7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基金投資于服務業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資產的80%。積極投資,分享以服務業(第三產業)為代表的經濟領域快速增長帶來的潛在收益。
嘉實服務增值行業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6號),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成立的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嘉實服務增值行業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和《嘉實服務增值行業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該基金于2004年7月1日開始辦理基金日常申購與贖回業務(基金代碼:070006)。現將有關事項公告說明如下
(一)申購和贖回業務開放日,該基金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開放時間為:9:30-15:00。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二)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投資者在代銷機構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其上不設金額級差。直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的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20,000元人民幣。基金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單位余額不足10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該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日常申購的有關金額限制,調整結果將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三)申購費與贖回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公開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嘉實服務增值行業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 年2 月17 日《關于同意嘉實服務增值行業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4〕16號)核準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4 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類型為契約型開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