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壽臻愛520
弘康人壽臻愛520產品介紹:
弘康人壽臻愛520
1、所屬公司
弘康人壽
2、產品特色
屬于多次賠付型重疾險,提供108種重疾、20種中癥、35種輕癥以及身故保障,其中重疾分6組賠6次,中癥不分組賠2次,輕癥不分組賠4次。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0-55周歲
繳費方式:躉交/3/5/10/15/20/30年交
保險期限:終身
等待期:180天
弘康人壽臻愛520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保險公司將按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年滿十八周歲,保險公司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二)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分為 A、B、C、D、E、F 六組,詳細疾病分組信息請見重大疾病分組。
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以六次為限,當累計給付達到六次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1、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 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若保險公司已按照上述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本合同的現金價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降低為零,同時,身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均終止,保險公司僅繼續承擔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該重大疾病所屬組別的保險責任終止。
6、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第五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天后,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除前述五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組別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確診當年度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每年以 5%的單利增加,增加至第二十一個保單年度,即:
第一個保單年度,本合同當年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從第二個保單年度至第二十一個保單年度,本合同當年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1+5%×(保單年度-1));從第二十二個保單年度起,本合同當年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單年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額。
若保險公司已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的下一個保單年度起停止增加。
(三)中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公司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60%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一項以上中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合同的每種中癥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不同中癥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當本合同累計給付的中癥疾病保險金達到兩次時,本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患有的中癥疾病已經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定義,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該次中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四)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保險公司將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45%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合同的每種輕癥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不同輕癥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四次為限。當本合同累計給付的輕癥疾病保險金達到四次時,本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患有的輕癥疾病已經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或重大疾病定義,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該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五)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或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保險公司自被保險人經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的下一個保險費應交日開始,豁免本合同應交納的各期保險費至交費期限屆滿為止。
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同時本合同繼續有效。在豁免保險費期間,保險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以及交費方式的變更。
弘康人壽臻愛520亮點:
1.保額遞增
第2年開始保額每年遞增5%,最高可遞增到200%保額,一旦發生重疾賠付就停止遞增;輕癥賠付45%,中癥賠60%,重疾賠最高可達200%,疾病賠付比例高;癌癥單獨一組,其他高發重疾平均分在其他的不同組別,提高多次獲賠概率,分組合理。
弘康人壽臻愛520缺點:
相比其他保障相似,保額相等的產品,這款產品的保費貴了將近一倍,性價比不高。
弘康人壽臻愛520適合人群:
預算充足,追求多次賠付。
弘康人壽臻愛520綜合評價:
一款多次賠付的終身重疾險,最閃亮點是保額每年遞增5%,最高可增至200%。輕癥中癥賠付比例高,分別為45%、60%,癌癥單獨與其他高發重疾不在同一組,也提高多次賠付的概率。 但保費并不便宜,幾乎是同類保障責任相似的產品2倍。而且要翻倍重疾保額,一定在20年內沒有發生過重疾,還不如搭配其他兩款不同產品,也能做到雙倍的保額。
弘康人壽臻愛520不保什么: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但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以上行為以政府宣告或認定為準);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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